北京攀岩联赛运动员积分排名管理办法(试行)

2023-05-06 14: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参照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登山协会颁布的《全国攀岩运动员积分排名管理办法(试行)》和攀岩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结合我市攀岩竞技发展水平以及比赛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积分原则

     第二条 积分排名将作为评价运动员和参赛单位的成绩与水平,以及选拔运动员进入集训队和参加重要比赛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三章 积分的范围与对象
     第三条 凡在北京市登山运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或“本协会”)注册成功的运动员和参赛单位参加积分赛事,可根据此办法获得相应的积分与排名。俱乐部、运动员注册办法详见《北京攀岩联赛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条 北京攀岩联赛各小项参赛单位不少于5个,各小项参赛人数不少于8人方可获取积分。

第四章 积分的周期

     第五条 运动员在比赛中所获积分的周期为12个月。
     第六条 个人积分是指运动员在积分周期内,参加所有积分赛事获得的有效积分之和。青少年升级年龄组别后积分周期内原有积分仍然有效,在新组别内继续滚动累计积分,参与新组别的积分排名。
     第七条 团体积分是指参赛单位在积分周期内,参加所有积分赛事,按照本“办法”获得的团队积分之和。

     第八条 个人积分和团体积分在12个月“滚动期”内随时间不断更新、动态累加。

第五章 积分排名系统

      第九条 积分排名系统分值的设定和名次的分值差主要依据中国登山协会颁布的《全国攀岩运动员积分排名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条 积分排名系统按照积分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列。协会对积分及积分排名进行实时(比赛结束后72小时内)更新,并在协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第六章 积分排名的计算方法

     第十一条 个人积分排名
     1.个人积分排名按项目、组别计算。项目包括:难度赛、攀石赛、速度赛;组别包括:年龄组、男子组、女子组。
     2.每场积分赛事中,参加个人赛并获得有效成绩的运动员,根据排名积分表(后附),按照每场比赛名次获得相应项目的个人积分。
     3.累加运动员积分周期内的个人积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4.因有代表北京市官方队伍参加全国比赛而无法参加本市比赛的运动员,将根据参加全国比赛所得名次获得不高于同期本市比赛的最高积分(细则在修订版本中更新)。
     5.个人积分排名系统对积分相同情况视为排名并列。
    第十二条 团体积分排名
    1. 团体积分排名按参赛单位计算,包含各代表队、俱乐部等。
    2. 每场积分赛事中,累加参赛单位各小项各组别排名前三名运动员的积分,为其团体积分。

    3. 累加参赛单位积分有效期内的团体积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第七章 积分排名的有关说明

     第十三条 全国比赛是指经中国登山协会批准的攀岩赛事。
     第十四条 全国比赛分值的设定,意在鼓励运动员代表北京市参加全国比赛,并取得好成绩。
     第十五条 北京攀岩联赛等赛事的直通名额及团体名额将与运动员个人积分和团体积分挂钩。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六条 积分排名前列的运动员和团体可根据所参加比赛的竞赛规程获得相应奖励。
     第十七条 运动员或团体发生赛风赛纪、兴奋剂等违规事件,将视情况而被扣减积分。

     第十八条 运动员或团体发生违规事件,将按照有关赛风赛纪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于2023年5月6日颁布,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将广泛征求各界的意见,不定期进行修订。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北京市登山运动协会。

    附:北京攀岩联赛个人积分表